《贸易双周报》是由至美通研究院出品的跨境贸易政策监测栏目,聚焦全球贸易合规动态,为出海企业提供风险预警与决策参考。
过去两周,贸易救济调查呈现鲜明的区域集中与行业聚焦特征:从地域看,亚洲市场尤其是印度成为调查最活跃的区域,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占比超五成,反映出印度正加速运用贸易救济工具强化本土产业保护;从行业看,化工产品与钢铁制品仍是受调查最集中的两大领域,涉及多个国家市场,呈现出全球性围堵态势。整体而言,反倾销仍是主要手段,反补贴、反规避及保障措施的交叉运用正持续增加中国出口企业的合规复杂度。
以下是2026年3月12日至3月25日期间的主要贸易政策动态及至美通研究院的专业解读。
决定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巴西涉案产品征收0.17美元/千克至1.1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本案于2024年9月12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8月5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本次为肯定性终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热轧钢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0.2160—0.2304美元/千克,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本案于2025年3月3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本次为肯定性初裁。
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本案于2008年5月16日启动,2009年6月18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巴西先后于2014年6月17日和2020年5月4日发起两次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5年5月14日和2021年5月4日延长征税期限,现行反倾销税为1.05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4日。本次为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
本案于2007年8月17日启动,2008年7月23日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乌克兰分别于2014年9月19日和2020年5月28日两次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裁决并延长征税期限。2022年8月24日,乌克兰修改了涉案产品描述。2025年5月21日,乌克兰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为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首钢集团税率为27.85%,其他出口商税率为49.98%。
2024年9月25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应英国企业TATA STEEL UK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锡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决定自2026年4月23日起继续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税率均为13.9%。
本案于2020年7月27日启动,2021年4月12日决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2025年5月19日,澳大利亚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泰国出口至印度以规避现行的反补贴税。
本案于2018年8月10日启动,2019年6月19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同年8月30日起征收20%的反补贴税。2022年3月17日,印度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并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将反补贴措施扩大至泰国。2024年3月26日,印度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25日决定继续征收20%的反补贴税,有效期5年。本次为第二次反规避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5年9月。
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欧文斯-科宁(广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税率为14.60美元/吨,其他生产商税率为400.23美元/吨。
本案于2019年9月24日启动,2020年12月2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18日起征收4.60-400.2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后延至2026年6月17日)。2025年6月16日,印度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建议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为20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318美元/吨,泰国生产商Dow Chemical Thailand Limited为72美元/吨、泰国其他生产商为141美元/吨。
2025年3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聚醚多元醇启动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生产商彩客华煜化学有限公司和其他生产商的最低限价均为3453美元/吨。
本案于2024年12月27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建议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税率为880-2033美元/吨,越南税率为794-1262美元/吨。
本案于2025年3月28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本案于2020年8月21日启动,2021年8月19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同年10月14日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24.79%-44.90%,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3日。本次为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5年9月30日。
本案于2015年12月28日启动,2016年9月3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4月19日,印度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0月29日作出肯定性终裁,2022年1月24日起征收0.16-0.3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7年1月23日。本次为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5年9月30日。
本案于2020年9月16日启动,2021年9月14日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2月17日起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为440美元/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6日。本次为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5年9月30日。
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孟加拉国和泰国的PET薄膜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56-216美元/吨;同时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PET薄膜的反倾销调查。
本案于2025年9月30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为肯定性初裁。
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美国的磺酰胺类促进剂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为974美元/吨,欧盟为1257-1748美元/吨,美国为75-192美元/吨。
本案于2024年12月31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
本案于2024年1月12日启动,2024年10月17日作出肯定性终裁,2024年11月29日起征收7.00%和7.98%的反倾销税。本次为期中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建议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28.16%至33.10%,日本税率为31.58%至33.43%;同时批准部分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企业免征反倾销税。
本案于2025年3月4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23日,韩国对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后延长临时措施有效期。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裁定马来西亚生产商Mentakab Veneer & Plywood Sdn. Bhd.为新出口生产商,该生产商不适用反倾销税。
本案于2006年2月24日启动,同年10月2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于2012年、2018年和2024年三次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并延长征税期限。2015年5月27日,土耳其启动反规避调查。2023年11月28日再次启动反规避调查。2025年8月27日,应马来西亚生产商Mentakab Veneer and Plywood SDN. BND.申请,土耳其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本次为终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型钢征收74.98%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泰国的型钢征收20.32%的反倾销税。
2024年9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发起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2024年11月19日,南非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6.99%至47.92%,中国台湾地区税率为24.20%。
2024年9月20日,南非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2月13日,南非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6%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至2031年3月5日终止。
本案于2024年11月13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2025年9月19日,多米尼加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征收16%的临时反倾销税。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大直径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最晚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本案应美国国内产业申请发起,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金额约693万美元。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石墨产品贸易限制持续加码,相关企业需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裁定涉案产品未对美国产业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根据ITC的否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对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
商务部终裁已明确将已加工至锂电池产品中的活性阳极材料排除出征税范围,此次ITC的否定性裁决进一步保障了中国相关产品的对美出口通道。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后斗盖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最晚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本案应美国国内产业申请发起,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金额约11亿美元,规模较大。近年来美国对中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产品的贸易限制持续收紧,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调查进展,提前做好应诉准备。
本案为保障措施调查的立案阶段,涉案产品包括冷冻和罐装玉米、豌豆、青豆、蜡豆、什锦蔬菜、白豆、黑豆、红豆、斑豆和鹰嘴豆等,排除新鲜或干燥蔬菜、即食餐及加工成泥、粉、汁、酱的蔬菜产品。
2026年3月1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发布公告,对进口蔬菜产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涉及多个海关编码。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2日前进行应诉登记、2026年4月10日前提交调查问卷。
本案为保障措施调查的立案阶段,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9月。
2026年3月16日,印度商工部应印度行业协会Alkali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 (AMAI)提交的申请,对进口纯碱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620,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提交相关信息。
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修改进口防水油布保障措施案的涉案产品税号及调查期:将原涉案税号ex 6306.12.00修改为ex 3921.90.70,同时保留ex 3921.90.90和ex 3926.90.99;将调查期由2021年至2023年延长至2021年至2024年。
2024年9月18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应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防水油布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原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本次为税号及调查期调整。
本案为保障措施终裁,采取“配额+超额阶梯征税”模式,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
2025年9月10日,埃及对进口钢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并于2025年9月14日起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16.2%且不低于4613埃及镑/吨)。本次为终裁,措施建议有效期至2028年9月13日。
决定自2026年3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日本丁基株式会社15.0%、其他日本公司30.1%,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及其他加拿大公司均为13.8%,实施期限为5年。
本案于2024年9月14日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5年8月12日作出肯定性初裁,本次为终裁。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被终止。
【多方反对美国新一轮贸易调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3月11日宣布,将对中国、欧盟、墨西哥、印度、日本、韩国、泰国等16个主要贸易伙伴发起新一轮“301调查”,针对所谓“过剩工业产能”问题,此举被外界视为为出台新关税措施铺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2日回应称,“产能过剩”是伪命题,中方反对以此为借口进行政治操弄。欧洲议会贸易委员会主席表示,欧盟仅接受重现去年达成的贸易协议。日本、韩国、泰国等国也纷纷表态,或要求维持既有协议利益平衡,或成立工作组积极应对。
【欧盟-南共市自贸协定5月起临时生效】欧盟3月23日发表声明确认,欧盟和南方共同市场(南共市)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将于5月1日起临时生效。临时生效意味着从第一天起即取消部分产品关税,为贸易和投资提供可预期的规则。今年1月17日,双方在巴拉圭正式签署自贸协定,但协定须经各国议会批准才能生效。目前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巴拉圭已批准该协定,欧洲议会1月21日投票通过将协定提交司法审查,协定合法性仍有待欧盟法院裁决。
【欧盟与澳大利亚达成贸易协议】正在印度访问的加拿大总理卡尼3月2日表示,两国目标在2026年底前达成一项贸易协议,以“减少壁垒、增加确定性”。此访是卡尼就任总理后首次访印,意在修复因2023年外交风波而冻结的双边关系及贸易谈判。在当前美国关税政策给全球贸易带来极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加印两国均寻求多元化合作。双方不仅计划到2030年将双边贸易额提升至500亿美元,还签署了铀长期供应协议,并同意在清洁能源、关键矿产和防务等领域深化合作。
【印度调整对华投资限制,中国商会:只是“局部优化”】印度内阁3月10日发布公告,对2020年出台的针对陆地接壤国家投资的限制规则作出两项重要调整:一是对受益人在投资实体中股权不超过10%且不控股的投资适用自动审批;二是对电子元件、硅片等特定领域的投资将审批时限控制在60日内。印度舆论和业界普遍认为,这是2020年边境危机后印方首次放宽对中国投资的限制,将为电子制造、初创企业等领域带来便利。但印度中国商会11日指出,此次调整属于“局部优化”而非“全面放开”,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政策实际落地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
【非洲贸易会议呼吁推进区域贸易一体化】2026年非洲贸易会议3月11日在南非开普敦举行,与会政策制定者、金融机构代表及企业领袖呼吁加强区域合作、消除贸易壁垒,以应对全球冲突和贸易摩擦带来的外部冲击。非洲开发银行南部非洲负责人表示,美国加征关税等外部因素使非洲更易受冲击,区域合作刻不容缓。博茨瓦纳、加纳、赞比亚等国官员也分别强调,应通过跨境合作降低基建成本、建立高效贸易服务机制、加强投资与贸易往来,共同推动非洲内部贸易发展。
【1—2月份国民经济起步有力、开局良好】国家统计局3月16日发布数据显示,1—2月份,工业生产加快,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势较好;市场销售增速回升,服务零售增长较快;固定资产投资由降转增,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较快;货物进出口快速增长,贸易结构继续优化;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同比持平。
【2026年1-2月全国吸收外资1614.5亿元人民币】商务部3月23日发布数据显示,2026年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631家,同比增长1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14.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7%。从行业看,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63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4%,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39.2%,较去年同期提升8.5个百分点,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171.8%、84.1%、35.5%。从来源地看,加拿大、瑞士、法国实际对华投资分别增长210%、41.3%、3%。
【今年前两月长江经济带外贸进出口值同比增长19%】海关统计显示,今年前两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外贸进出口值达3.64万亿元,同比增长19%,占全国进出口总值47.1%,外贸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其中进口1.32万亿元,出口2.32万亿元。市场方面,长江经济带不断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占全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的46.7%;产品方面“含新量”持续提升,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48.7%。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跨关区退货模式。该模式此前已在20个直属海关开展一年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海关总署修订发布新规 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海关总署近日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配套实施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明确,已注册企业向中国出口食品时,应在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方便消费者查询辨别。目前全球已有178个国家(地区)的9.6万余家食品企业在华注册,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从2020年的1.05万亿元增至2025年的1.32万亿元。
【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增至45个】海关总署3月16日会同24个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相比去年,今年专项行动的试点城市进一步扩围增容,新增呼和浩特、长春、苏州、金华、泉州、南昌、烟台、武汉、长沙、珠海、南宁、昆明、西安等20个城市,共有45个城市参与。
决定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脂肪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最晚于2026年4月3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本案应美国企业Vantage Specialty Chemicals, Inc.提交的申请发起。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进口脂肪酸的金额分别约为5.98亿美元和1亿美元。
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丙烯酸丁酯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
本案于2007年12月24日启动,2009年3月25日作出肯定性终裁。2014年1月27日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同年12月19日终裁维持征税。2019年12月18日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2021年4月8日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本次为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
2019年4月20日,乌克兰对原产于白俄罗斯的加气砖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2月25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征收34.19%的反倾销税。2025年3月21日,乌克兰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为肯定性终裁。
本期贸易救济案件呈现出显著的区域集中性,其中亚洲市场尤其是印度成为调查最活跃的区域,反映出印度正加速运用贸易救济工具保护本土产业、应对贸易逆差带来的压力;从受调查品类来看,化工产品、钢铁仍旧是受调查最集中的两大领域,相关行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日趋激烈;整体来看,本期案件呈现出“亚洲主导,化工与钢铁双焦点”的鲜明特点,反倾销仍是主要手段,同时反补贴、反规避及保障措施的运用也日益多元化。
高风险:美国临时钢制围栏、卡车后斗盖;墨西哥环氧大豆油、透明浮法玻璃、热轧钢;英国镀锡板;乌克兰钢丝绳和钢缆;韩国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印度聚醚多元醇、尼龙长丝纱线、弹性长丝纱线、液化天然气储气罐、粘胶长丝纱线、磺酰胺类促进剂;南非型钢、扁轧制品;多米尼加EMT钢管已裁定高额税率,出口成本将显著上升,市场准入面临严峻挑战。
中风险:巴西石墨电极、客货车轮胎;欧盟铜管、丙烯酸酯;乌克兰焊接设备;印度四氮六甲圜、氯甲酸乙酯、氯甲酸甲酯、六甲基乙酮、PET薄膜、玻璃纤维棉卷、铝压延产品、拖车车轴、连二亚硫酸钠、乙酰乙酰基衍生物;泰国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韩国PET树脂、工业机器人;土耳其胶合板;澳大利亚盘条处于调查进程中,虽尚未形成最终高额壁垒,但需密切跟踪后续裁决。
低风险:美国脂肪酸、活性阳极材料、厨房用金属架(筐);巴西丙烯酸丁酯;印度钢化玻璃、邻苯二甲酸酐;乌克兰盘条、加气砖;印度尼西亚防水油布;埃及钢坯。案件调查对象并非中国,对中国企业直接影响有限。
本期贸易救济案件呈现“区域集中化、行业聚焦化、手段复合化”的鲜明特征,在区域分布上高度集中于亚洲,尤其以印度最为密集,化工与钢铁产品仍是调查“重灾区”,多种贸易工具交叉运用使企业合规复杂度持续上升。
面对当前态势,企业应将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布局,在稳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形成多极支撑的贸易网络,从供应链全链条视角审视政策风险,将贸易合规前置为战略决策的固定环节以降低区域化集中风险。